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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行业单位:
国庆将至,为确保节期及我市“两会一节”期间消防安全,按照9月26日市政府“国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决定在全市旅游系统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国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永江 唐山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张景田 唐山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唐山市旅游局各处室处长(主任);
各县(市)、区旅游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监督处,电话:2802355。
二、安排部署:
(一)动员部署(9月26日—9月30日)
各旅游行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确保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排查、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和实施进度,落实责任人。
(二)自查整改(10月1日—10月20日)
各旅游行业单位按照自身工作方案开展自查,查找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是各旅游景区(点)、各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和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三)检查验收(10月21日—10月25日)
市、县两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旅游行业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相关要求: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行业单位要切实提高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集中精力开展检查、排查工作,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管理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的同时,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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