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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近几年,我市散客出游发展迅速。各旅行社为适应新形势,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中、短程散客拼团线路,开展同业间的互惠合作。这种合作,有利于各旅行社互通有无,避免游客资源的浪费,是有益的,应予以依法保护。但也有一些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景区驻唐办事机构乃至一些个人受利益驱使,使用“xx假期”、“xx专线”等名称,非法从事散客旅游拼团业务,吸收各旅行社的客源;一些旅行社为蝇头小利,在明知对方是非法机构的情况下仍与之合作。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市旅游市场的秩序,进一步加剧了恶性销价竞争,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市旅游局始终将对此类非法机构的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重点,但该类机构办公场所隐蔽,有些还打着“旅行社同业部”的幌子。对此,市旅游局也曾多次提醒各旅行社注意选择合法合作伙伴,但仍有一些旅行社我行我素,拒不改正。
为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给非法机构以生存空间,特再次强调如下:
一、散客旅游拼团业务必须在旅行社之间进行。旅行社收取其他旅行社转送的游客,必须向对方出具有效确认函;旅行社将游客转送其它旅行社,必须得到对方的有效确认函。确认函中使用的确认印章,必须包含“xx旅行社(旅行社名称) ”字样。
二、各旅行社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各营业部(门市部)的管理,严禁旅行社营业部(门市部)独立开展旅游经营业务。
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旅行社,将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特此通知。
唐山市旅游局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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