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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已于2007年12月13日被国家旅游局正式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创优”工作成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产业大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结合目前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评选表彰“创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创优责任单位
先进个人:具体负责创优工作的人员
二、奖项设置
本次拟表彰先进集体20个,授予“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个人145名,分别给予记功、嘉奖奖励,其中二等功15名、三等功30名,嘉奖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有健全的创优工作组织体系,有专门的创优工作班子,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明确专职或兼职领导及其成员。
2、认真做好创优舆论宣传及发动工作,创优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对签订的《责任书》中各项任务,均实现达标,未造成工作失误。
3、积极服从和配合市创优领导小组的全局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能有效地巩固和深化创优工作成果。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投身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服从市创优办的领导,在创优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创优工作作为本部门重要的工作任务,顾全大局,在创优一线发挥积极表率作用。
3、能够及时、果断协调处理在创优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较好地完成各项创优工作任务。
四、评选要求:
(一)市创优办、各创优工作职能单位分别负责相关参评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工作。
(二)评比采取民主推荐与领导集中研究的办法,按照名额推选出先进对象,填好表格(见附件2、3,登录唐山旅游网用B 5纸正反面下载)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市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801149/2802895,联系人:张洪江、李丹。
(三)市创优办对推选出的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实绩排序,统一汇总后提请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四)审定后的表彰名单上报市政府,以政府名义对“创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
2、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附件2]
3、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附件3]
唐山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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