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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旅协字[2008]1号 关于实施《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2008-06-16 17:22:22  作者:  来源:唐山市旅游协会  浏览次数:131  文字大小:【】【】【
  •   各县(市)、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一役成功,旅游接待市场感召力不断增强,旅游目的地作用日益显现。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品牌资源优势,全力推进“京津冀城市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 ...

各县(市)、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一役成功,旅游接待市场感召力不断增强,旅游目的地作用日益显现。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品牌资源优势,全力推进“京津冀城市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规模、功能和质量,促进全市旅游接待环境有序发展,市旅游协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评定工作,并制定了《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实施细则》。
    为使旅游定点评定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县(市)、区星评委认真组织,安排专业部门和人员开展工作。同时将试行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旅游协会星评委,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条款内容,使之更好的指导全市旅游定点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凡地属唐山市域内,愿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采摘、住宿、餐饮、购物等接待服务的经营农户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均可申报、评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目前评定仅限于经济型饭店、各种风味餐馆、农家乐)。
二、评定权属 
唐山市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市区及目前未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县(市)、区的定点评定工作,遵化、迁西、迁安、乐亭、玉田、丰润星评委负责面本区域内的定点评定工作。评定之后,将评定批复文本一式三份报市旅游协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复审(备案一份,盖章后返回二份)。
    三、申请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成为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的经营户或公司,须向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定申请表:含申报类型、单位名称、法人姓名、经营地址、开业时间、员工数量、申报时间等。
(二)《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实施细则》自查打分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文件均为一式三份,报所属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区分
(一)统一评定名称“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统一执行“实施细则”评分标准,统一制作评定标牌和标徽。
目前评定暂不分等级和星级,待 “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和市场运作成熟并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再实施等级或星级评定。
(二)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的评定采取业主自愿申请、分属评定的办法。
    (三)唐山市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市区及目前未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部分县(市)、区的评定与复核工作;遵化、迁西、迁安、乐亭、玉田、丰润星评委负责本区域内的评定与复核工作。
(四)市星级评定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定工作,接收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5月30日前和下半年的11月30日前。接到申报材料后,各评定委员会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定或不予评定的答复。
五、颁证与管理
(一)经评定认证后,颁发由市旅游协会统一设计、制作的“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标志牌和证书;
(二)经评定认证后,只收取标志牌和证书的工本费,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对复核查出的问题,各属星评委要按照标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已评定为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讲诚信,发生消费者投诉,经查实情节严重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取消旅游定点单位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已评定为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各属星评委可直接收回标牌和证书,违法违规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市星评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星评委的评定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如发现评定中把关不严,工作不细,将责成收回其标牌和证书,取消其评定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申请表[附件:下载]
  2、唐山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实施细则[附件:下载]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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