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证管理办法》规定,唐山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唐山市市导游员导游证的申办、换发、补发及信息变更工作。本中心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周四为办理导游证业务的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一、导游证的申办
申办导游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注:合同范本为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印制,劳动合同需到劳动部门鉴证有效);
(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资格证号及照片的两页)(原件仅供交验);
(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五)红底小二寸近期照片三张;
(六)导游证制卡工本费70元。
(七)挂靠中心的另交管理费用100元/年
以上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当面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补充和完善。
二、导游证的换发
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及等级变更需要换发导游证,原导游证收回作废;导游人员所属单位变更,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
(一)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原发证机关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打孔作废。变更人需持原发证机关的调转证明到新单位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重新办理导游证。
(二)导游人员姓名及语种变更
需交回原证,并附新语种资格证书、身份证书复印件及《导游证IC卡申请变更换发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
(三)导游等级调整
需交回原证,并附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导游证IC卡申请变更换发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四)导游人员所属单位的变更
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所属单位,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填《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及《导游证IC卡申请变更换发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重新办理导游证。
三、导游证的补发
(一)遗失补发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导游证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资格证号及照片的两页)、《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及其登载的报纸到发证机关办理相关的遗失补办手续。资格证丢失的,只提交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重新办理导游证费用为70元/人,资格证费用为30元/人。)
注: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二)损坏补发
需交回原损坏卡,并附申请IC卡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到所在发证机关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