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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社会兼职导游员:
2007年导游证(IC卡)年审已经结束,按照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持证导游员的统一管理,规范导游市场,唐山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受唐山市旅游局委托,对唐山市导游员实施系统化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导游人员的分类
对全市导游员划分为旅行社专职导游员、社会兼职导游员两大类进行管理。旅行社专职导游员是指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职导游员;社会兼职导游员是指未与旅行社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社会导游员。
二、旅行社专职导游员的管理
此类导游员由旅行社统一管理,并对导游员负责;由旅行社派专人持旅行社证明领取导游证(IC卡)。
三、社会兼职导游员的管理
此类导游员的导游证(IC卡)由“中心”负责保存管理,年缴纳管理费100元/年。如为旅行社带团,需持派团单或旅行社开具的证明信领取导游证,支领导游证(IC卡);个人如外出使用导游证,须到中心登记备案,领取导游证(IC卡)。以上两种情况都须缴纳200元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导游证(IC卡)后退还押金;未按规定时间交回导游证(IC卡)的不予退还押金,并不予参加下一年度年审。关系挂靠在“中心”的社会兼职导游员从即日起,开始交纳08年度管理费。
四、注意事项
1、所有专职导游员办理导游员业务,必须由所在旅行社开具证明统一办理。旅行社必须如实开具相关导游员证明材料,如开具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建议市旅游局对该社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在“中心”办理相关导游员的业务。如有人员变动,必须上报“中心”备案。
2、社会兼职导游员必须在7月30日之前到“中心”办理挂靠关系,逾期未办理的,“中心”将提请市旅游局注销其导游证(IC卡),并在媒体公布。
3、2008年度专职导游员年审,须提供旅行社证明信和正式劳动合同原件;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社会兼职导游员一律纳入“中心”建档管理,并凭“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年审,否则不予年审。
4、社会兼职导游员如在旅行社从业,并能提供旅行社出具的正式劳动合同,“中心”将注销其挂靠关系,并将其个人关系转至该旅行社。其相关业务的办理均参照专职导游员身份执行。
唐山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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